精选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我单位依据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
移动电话,因质量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服务。
1、自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按发票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2、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维修。
3、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销售者负责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4、电池自购机之日起,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为一年;耳机为3个月。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单独销售的'按所标价格一次退还货款。由销售处经销商为您提供退货服务。为了得到我单位为您提供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权益,请您: 1、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三包凭证,将三包凭证企业联交购机点。 2、维修时请携带《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手机机身背面的IMEI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视为私自维修,做非保处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4、自购买之日起七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我单位鉴定属实的,消费者凭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可到原购机地点退货。
5、自购买之日起的第8天至第15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需出具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可直接与用户更换故障部分(若手机故障,只需更换故障机头,其附件、装饰铭牌等不予以更换)。同时收回旧三包凭证原件和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由服务者更换新三包凭证,在《移动电话服务记录单》上注明更换手机的IMEI号或者是所换附件的序列号,并写上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以后顾客就凭此间接受售后服务。授权点应将故障注清楚,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凭证、详细用户资料(姓名、联系电话、购机时间)连同移动电话一起返回经销商,服务中必需核实(故障现象、三包凭证及用户资料)无误后,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6、包退期从用户购机之日起7天内,保换期从用户购机之起15日内,更换新机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一年以内。
7、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机,修理时间超过7天,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备用机,但必须在工单下放注明备用机型号及其附件情况,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为提高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及安全性特要求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对所有维修、保养车辆给予保证承诺,具体细则如下:
一、维修配件质量及价格承诺
(一)车辆所有维修配件均符合汽车4S店标准配件质量的要求。
(二)车辆所有配件的价格不能高于汽车4S店标准配件规定的价格。
二、质量保证承诺期限
(一)整车修理或发动机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6个月(其中喷漆部位保质期为1年)。
(二)变速箱、分动箱、前后桥等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个月。
(三)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个月。
(四)在矿区、泥土砂石路等恶劣条件下行驶的车辆,上述保修期按50%执行。
三、质量保证承诺说明
(一)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配件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将及时无偿返修。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站将给予退还用户维修该故障的直接工时费及材料费。
四、不予保修事项说明
(一)鉴定属使用操作不当的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二)鉴定属缺油、用错油等人为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三)鉴定属使用不当,如人为短路、湿水引起发电器元件或线路等元件损坏的。
(四)不按保修卡规定里程来厂保养。
(五)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车辆。
(六)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未经本厂鉴定、同意,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
(七)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响、报警及已出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驾驶直接和扩大部分的零件的损坏及因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八)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故障原始状态,造成无法鉴定的故障。
(九)由于外界环境原因(如自然灾害、化学腐蚀等)而导致车辆损坏。
承诺人:
单位:
年月
我方作为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 维修质量担保承诺
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本公司品牌的新车,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
3、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者2万公里。
4、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或者10000公里。易损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离合器、橡胶件(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或者1000公里)、轮胎、玻璃。
5、执行交通部20xx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峻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6、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计算。
二、维修费用优惠承诺
1、应及时提供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报价表,供送修单位查询。
2、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承诺,维修工时优惠,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
点维修采购中标价 80 %;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 80 %。
3、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维修零配件的材料费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 90 %;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 90 %。
三、服务承诺
1、实行公开、透明、合理的价格制度,绝不虚报项目配件,使用正厂配件。
2、提供快速专业保养服务,对预约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工位维修,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3、主动保养提醒、免费代办年检、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4、提供24小时外出援助服务,漳州市区(龙文区、芗城区)范围内免收施救费及拖车费,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5、每季度提供一次免费的检测服务和相关养护。
6、建立车辆详细的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状况。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服务承诺书
漳州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元月
文档为doc格式